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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手卢庚戌起诉自媒体索赔115万元

来源:北青网 时间:2018-08-30 09:46:12

称自己出于音乐交流的初衷接受某自媒体采访,却遭对方断章取义,将私人谈话内容打上“聊花絮,白某某出轨”的不实标签进行传播,致使大众对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,水木年华组合成员卢庚戌将自媒体运营公司及文章作者诉至法院,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。昨天下午,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私下聊天被报道 歌手起诉作者

卢庚戌一方诉称,2017年4月13日下午,宁某在某排练现场对卢庚戌进行了个人采访并录制相关音视频。同年6月27日,宁某所属科技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了题为《另看清华才子的傲慢与偏见》的文章,7月3日,又通过新浪微博发布同篇文章,并将题目改为《卢庚戌:我要还原一个真实的高晓松》。上述两文章作者均为宁某。

卢庚戌说,文章发表后,自己感到十分惊诧与震惊,认为文章中“聊花絮,白某某出轨”部分的内容系正式采访前的私密聊天,属于个人隐私,其原意是为调试设备做准备,并非自己与宁某确定的访谈内容,不应大肆公开报道和扩散。且该章节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,文章的部分内容与其真实意思存在很大出入,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客观原则,严重误导大众。

为此,卢庚戌将宁某、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对方删除上述与其采访相关的文章、视频,并对文章、视频在其他网站的展示进行断链处理,在新浪微博、微信公众号等网站显著位置刊登道歉信,公开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,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15.52万元。

文章作者称事先已获授权

针对起诉,宁某及某科技公司回应称,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,因此不同意卢庚戌一方的诉讼请求。

宁某一方介绍,接到卢庚戌方邀约后才安排了此次采访,采访内容实事求是、客观展示,公开内容不涉及隐私事项,也没有造成卢庚戌社会评价的降低。宁某一方表示,采访内容与音视频内容完全一致,没有任何夸张内容。采访前,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现场采访的音视频内容均是采访展示的内容。整个采访过程中,卢庚戌并未提出停止公开等要求。

庭审现场,宁某当庭展示了采访当天的视频截图,其代理人表示,在谈及“聊白某某出轨”时,卢庚戌是面对镜头的,并非不知情。“光盘中有一段,拍完短片后经纪人问刚才的视频(包括聊白某某出轨的内容)要不要发秒拍?卢庚戌说‘嗯’,证明被拍摄人都看到了镜头,知道我在连续拍摄。这不是私密谈话,我没有侵犯隐私权。”据他介绍,采访前卢庚戌所属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曾与其联系,表示想给艺人做宣传,当时确定的合作意向是拍摄和采访,而不仅仅是访谈。

是否涉及隐私成庭审焦点

8月28日下午,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庭审现场,卢庚戌方表示,此次采访前双方已经就采访达成协议,采访内容只限于音乐、电影,不涉及其他。宁某及某科技公司将私人之间聊天的私密信息放在文章的核心位置,加上不恰当标题,达到博人眼球的目的,明显侵犯原告的隐私权,“在私人聊天时的说话方式和正式采访时的说话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,被告应该知道哪些是不应向公众扩散的。原告作为水木年华组合的主要歌手,在业界有相当的影响力,被告擅自公开原告私人隐私包括不恰当的口头禅,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。”

对此,二被告代理人表示,隐私指的是公民个人信息,不被他人知悉的信息。原告与他人的谈话不属于隐私范畴,“采访过程中双方没有约定哪些公开哪些不公开,采访过程中原告也没有声明哪些不能公开,宣传期过后才提出来,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炒作。”

该案未当庭宣判。

文/本报记者 孔令晗

标签: 媒体 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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